某女今年92歲。
衛生所人員於2025年2月慫恿她去衛生所抽樣「篩檢子宮頸癌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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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理推測:
衛服部部長私通特定醫院、醫事檢驗所,私密協議:
1、衛服部行文各地衛生所:
「為照顧民眾健康,中央特編列預算,支付民眾篩檢子宮頸癌全部費用。
衛生所應積極配合中央,推廣子宮頸癌篩檢。」
2、衛生所人員承擔篩檢民眾人數(配額、業績)壓力,於是紛紛慫恿民眾前往衛生所「免費」篩檢。
3、衛生所轉送民眾的樣本至特定醫院、醫事檢驗所,委託後者檢驗樣品。
4、衛服部部長挪用公款,支付執行篩檢的醫院、醫事檢驗所檢驗費用。完成財富移轉。
換言之,官商勾結,歹徒邱匪泰源觸犯圖利罪、收受回扣的貪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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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VID -19假疫情、假疫苗真毒藥犯罪案的涉案匪徒做案手法同「子宮頸癌篩檢」案。
其差異是:
1、篩檢案行為人僅觸犯貪污罪。
假疫苗案行為人觸犯殺人重罪,令不幸「抽中」毒藥瓶的受害民眾種下癌症等病因、生重病、不孕、甚至猝死。
2、假疫苗案犯罪主謀層級高,是總統級的蔡匪英文與賴匪清德。
3、假疫苗案的犯罪人貪瀆金額龐大,且拒絕民意監督,湮滅犯罪證據,不當獲利人是國際錫安恐怖份子。換言之,蔡匪、賴匪觸犯叛國、通敵罪。